法規公告
-
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部分表單修定一案,部分表單查核項目尚待整合,將再行研議後週知,並延至109月3月1日執行
主旨:有關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及使用用途自主檢查表」及併同修定之「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
-
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應確實依「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表」檢查作業程序填報
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應確實依「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表」檢查作業程序填報,請轉知所屬之檢查人或機構,並加強申報案件之查核,請查照。
-
臺北市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涉及提列「改善計劃書」場所之改善期限
為本市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倘涉及提列「改善計劃書」之場所,其改善期限為於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最長以九十日為限,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
「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發布
檢送本府修正發布之「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