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表」項次7「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執行方式
- 標籤:公共安全
- 瀏覽人次:2232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0-04-2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66815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4-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650號 |
有關本局109年3月1日起實施之「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表」項次7「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部分,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臺北市建築師公會109年4月10日109(十七)會字第0959號函及本局109年2月26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151673號函續辦。
二、「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表」項次7「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部分,分為2年度執行,當年度執行之類組應依查核內容檢附書圖,且所載地址與申報場所相符:
(一)109年度執行類組:B4、C1、D5、E、F3、G1、G3及H1。
(二)110年度執行類組:A、B1、B2、B3、C2、D1、D2、D3、D4、F1、F2、G2及H2。
三、另所檢附之圖說核有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發照章即可,非必有資訊室複印證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