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年份 全部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輸入關鍵字 關鍵字搜尋 臺北市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涉及提列「改善計劃書」場所之改善期限 為本市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倘涉及提列「改善計劃書」之場所,其改善期限為於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最長以九十日為限,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2019-10-21 「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發布 檢送本府修正發布之「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2010-10-13 資料總筆數:52 筆 目前所在頁次:第 6 / 6 頁 最前頁 上一頁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