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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北市PCB工廠建築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0-12-10
發文字號 新北工使字第1092390288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12-1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121號

有關臺北市PCB工廠建築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主旨:有關本市PCB工廠建築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9年7月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036546號函、109年11月26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088300號函、建築法第77條之1、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109年4月8日修訂)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107年2月21日修訂)辦理。
二、查「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項目及內容不符現行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時,原有合法建築物為維持原有使用,應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檢討防火避難設施項目。
三、旨揭事項,鑑於桃園市敬鵬工廠大火事件,為強化工廠場所之安全管理及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對於PCB廠房(合法建築物)因設置製程排氣風管,破壞其防火區劃情形,應依「建築法」、「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等規定檢討防火區劃改善,並完成辦理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以維護場所安全。
四、副本函送:
(一)本府經濟發展局:請協助向本市PCB工廠業者宣導辦理防火區劃之改善及完成辦理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二)專業檢查機構:請依本局108年1月31日新北工使字第1080177805號函辦理,加強廠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火區劃及防火避難設施項目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