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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再延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10-0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3920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779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再延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及有關舉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認可證換證回訓講習等相關課程,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9月28日台內營字第1100814689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64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3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