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
- 標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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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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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4-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使字第109011499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696號 |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修正發布「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9年4月8日台內營字第10908054495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09031號,目錄編號第003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