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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0-04-2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使字第109011499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96號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修正發布「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9年4月8日台內營字第10908054495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09031號,目錄編號第003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