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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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
函轉本府訂定「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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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道路挖掘施工後,臨時修復路面上應加註「暫時性路面預計○/○~○/○銑鋪」字樣之措施
再次重申本市道路挖掘施工後,臨時修復路面上應加註「暫時性路面預計○/○~○/○銑鋪」字樣之措施,已於106年1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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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附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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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二點、第二十八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二點、第二十八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二點、第二十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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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完成消防設備審查後始得核發許可
有關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完成消防設備審查後始得核發許可,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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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所報修正「南投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1案,予以核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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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第6點附件7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第6點附件7,業經本部於109年4月17日以內授消字第1090821936號令修正發布,如需本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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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5點、第8 點、第10點規定
有關內政部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5點、第8點、第10點規定發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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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
有關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AF-1)」,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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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築工程五大管線及臨時水電管線申挖證明書及切結書申辦作業自即日起轉為線上申請
函轉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通知本市建築工程五大管線及臨時水電管線申挖證明書及切結書申辦作業自即日起轉為線上申請,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依函文說明事項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