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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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佈之住宅區應留設騎樓路段,其中百齡五段及文林路段之詳細位置乙節,經核有誤,確實路段應為石牌路至中十一路
有關本市公佈之住宅區應留設騎樓路段(本府74年9月20日府工建字第48522號函),其中百齡五段及文林路段之詳細位置乙節,經核有誤,確實路段應為石牌路至中十一路(即今德行西路),經本府76年9月8日76府工建字第189954號函函轉在案,今再次函轉各會,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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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因應武漢肺炎對營建產業的衝擊,有關建築期限之延長,請依下列紓困及振興措施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檢送本府「因應武漢肺炎對營建產業的衝擊,有關建築期限之延長,請依下列紓困及振興措施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公告一式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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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建造執照預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展延復審期限處理原則」
檢送「新北市政府辦理建造執照預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展延復審期限處理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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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第28點規定修正發布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第28點規定,業經本部109年4月9日台內地字第1090261393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含附件)及修正規定對照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含建管及地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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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各醫療(事)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處理不明原因發燒病人等應變作業搭建臨時建築物簡化許可程序」
函轉本府公告「臺北市各醫療(事)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處理不明原因發燒病人等應變作業搭建臨時建築物簡化許可程序」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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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
函轉本府訂定「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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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道路挖掘施工後,臨時修復路面上應加註「暫時性路面預計○/○~○/○銑鋪」字樣之措施
再次重申本市道路挖掘施工後,臨時修復路面上應加註「暫時性路面預計○/○~○/○銑鋪」字樣之措施,已於106年1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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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附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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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二點、第二十八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二點、第二十八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二點、第二十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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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完成消防設備審查後始得核發許可
有關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完成消防設備審查後始得核發許可,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