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強設計建築師簽證管理措施
- 標籤: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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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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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6-1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8390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6-1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625號 |
有關加強設計建築師簽證管理措施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會員。
一、為防止建築師簽證錯誤,並加強建築師自主管理,自即日起實施措施如下:
(一)建築執照技術抽查簽證(個案)審查表之抽查項目「消防救災空間」項次,改列為「涉及重大項目」。
(二)因審查或抽查不符合而辦理建照變更設計者,經抽查會審會議審查後,移送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辦理。
(三)涉說明(二)建築師將於移送時並揭示於本處官網。
(四)建築執照申請案新增應附文件「建築執照技術抽查簽證項目自主檢視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