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拆除執照注意事項附表」自即日起適用(109-06-03)
- 標籤: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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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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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6-0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7580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479號 |
檢送本局修訂「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拆除執照注意事項附表」1份,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10903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1號。
二、旨揭內容:「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訂第7601、7602項、修訂第1000、1409、0222、3020項;「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訂第3030、9506項,修訂第3020、7020、7030項;「拆除執照注意事項附表」修訂第8101項。
三、同函請建築師公會協助檢視於起造人於執照申請時檢具不違規使用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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