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
有關本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所稱之山坡地一案
有關本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所稱之山坡地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
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
檢送內政部發布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1份,自106年9月1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臺北市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建造執照優先審查作業程序」自106年9月24日起生效
函轉本局106年9月4日北市都建字第10634945400號令訂定「臺北市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建造執照優先審查作業程序」,並自106年9月24日起生效,請查照。
-
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並自即日生效。
-
有關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經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都市更新得依原建築容積認定之案件,涉及防空避難設備之地下室是否得視為原建築容積處理原則案
有關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經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都市更新得依原建築容積認定之案件,涉及防空避難設備之地下室是否得視為原建築容積處理原則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
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
修正「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修正「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業經本府106年6月16日府都新字第10631010800號令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生效,請查照。
-
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檢送總統106年5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01號令公布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條文1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
「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檢送本府「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公告「106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檢送「106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公告影本1份,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與轄屬專業機構及成員,相關資訊可至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http://uro.gov.taipei/),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