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1、2款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135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6-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04284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6-0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403號 主旨:函轉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條第1項第1、2款申請重建計畫併認合法房屋案件,如已先行拆除該建築物,其重建計畫是否仍為有效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042841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4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042841號(附件).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9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