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排會原則」及新訂「臺北市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執行要點」
- 標籤: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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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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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5-1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新字第108301051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5-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05號 |
檢送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排會原則」及新訂「臺北市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執行要點」,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增修規定係因應都市更新條例於108年1月30日公布施行,需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及推動同意比率100%之更新案件加速審議辦理。
二、更新案屬本市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未辦理公展公聽會者,逕依本次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排會原則」及新訂「臺北市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執行要點」規定辦理;更新案已召開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會議者,申請單位得評估案件審查情形向本市都市更新處申請專案小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