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計畫運送憑證於109年7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式運送憑證
- 標籤: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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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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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5-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7694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41號 |
本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計畫運送憑證於109年7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式運送憑證,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為加強管理本市民間建築工程剩餘資源管理及配合本府建築執照全面無紙化政策,109年7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式運送憑證,持有舊式運送憑證無法於109年6月30日前使用完畢者,請換發新式運送憑證,109年7月1日起仍使用舊式憑證,一律視為無效憑證,經查獲即以建築法第89條予以裁罰。
二、新式民間建築工程剩餘資源運送憑證線上申請程序詳如附件。
三、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109043號,目錄編號第00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