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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應確實依「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表」檢查作業程序填報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9-11-15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25472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11-1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860號

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應確實依「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表」檢查作業程序填報,請轉知所屬之檢查人或機構,並加強申報案件之查核,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7年12月26日台內營字第 1070820935號令及本局108年8月9日北市都建字第1083229053號函續辦。
二、場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委託之檢查人或機構,應確實依內政部設置「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申報系統」線上填報,並將填報結果印出檢附於申報書內以供查驗,倘檢查人或機構非採前述作業或以自擬表格、說明書......等方式申報者,自即日起本處均列為抽查之缺失,並依本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簽證不實認定與懲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懲處,特予敘明。
三、倘檢查人或機構未依前揭方式申報,致影響本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督考成績者,除嚴懲檢查人或機構外,查核機構若未確實審查者,將列為淘汰之項目。
四、本局重申本次新增「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表」〈F2-5〉,檢查人或機構僅需就可能含石綿之疑似石綿建材位置、數量及範圍進行「目視觀察」及拍照填報,無須進行任何破壞性採樣及送驗工作,是項檢查作業仍請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主題網站 〉全國建築管理〉疑似石綿建材申報管理系統)依規定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