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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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修正「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除第一百十三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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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
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如受託者未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委託事業應與受託者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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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委員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受影響公共工程之展延或停工處理方式」
檢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受影響公共工程之展延或停工處理方式」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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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基地開發許可回饋辦法」第7條回饋代金核算之通案執行方式
「臺北市建築基地開發許可回饋辦法」第7條回饋代金核算之通案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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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修正「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
檢送經濟部公告修正「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影本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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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大稻埕特專區內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與都市設計審議規定之辦理程序
有關臺北市大稻埕特專區內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與都市設計審議規定之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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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稱「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指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得增進社會公益福祉,提供公眾使用或完工後能創造國人就業,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類型及設施,列舉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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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修正發布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業經本署於110年5月31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56819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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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晝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修正發布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晝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業經本署於110年5月31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5948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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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修正發布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業經本署於110年5月31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56998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