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03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4-02-06 發文字號 全建師會(113)字第010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44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113年2月1日以台內消字第1120828006號令訂定發布「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依內政部113年2月1日台內消字第11208280064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全建師會(113)字第0103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32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