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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4-19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2496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24號

主旨:
函轉文化部檢送「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令(含附件)暨來函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文化部111年3月24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13003047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23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11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