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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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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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組織架構

理事會
召開會員大會。
執行大會決議案。
遵行政府法令。
遵行本章程規定之各項工作及任務。
理事會負責綜理一切會務之運作,視會務運作之需要分會務、業務、總務、財務、專案……等由常務理事擔任召集人並綜理其相關事務。
監事會
監督理事會執行大會決議案。
稽核本會之財務收支及賬項報告。

理事會下設十二個委員會及各類工作小組,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政府推行建築技術及建築與都市計畫法令之制定,並參與國內外有關學術及技術交流等任務,其工作內容如後:

  1. 紀律委員會:
    • 促進會員遵守有關規定及本會章則,確保本會風紀之維持,並保障本會及會員名譽。
  2. 福利委員會:
    • 會員福利事務之規劃處理。
  3. 鑑定委員會:
    • 拓展有關鑑定相關業務。
    • 執行本會受託有關基地、建築及相關工程之設計、現況、安全、災害、損害、修及法院訴訟案件等之鑑定、評估、鑑價、鑑核、研議等事項,及相關事務之辦理。
    • 鑑定業務及覆核作業相關事務之處理。
  4. 室內裝修委員會:
    • 拓展有關室內裝修設計相關業務。
    • 室內裝修設計相關法令之彙整、研究及推行。
    • 室內裝修案件之審查等事務之處理。
    • 有關室內裝修相關之人員訓練。
  5. 公共事務委員會:
    • 拓展有關「非建築設計業務」(以下簡稱服務業務)相關事宜。
    • 除鑑定及室內裝修審查業務外,以下各項有關服務業務歸屬本委員會處理:
    • 1.審查業務
    • 2.檢查業務
    • 3.仲裁業務
    • 4.其他業務
    • 本公會服務業務及其覆核作業相關事務之處理。
  6. 法益委員會:
    • 在現行法令及規章下,研討對策保障及維護會員權益。
    • 在法令規章制定期間,有關會員權益方案之研討對應。
    • 宣導正確的法益觀念知識。
  7. 都發法規委員會:
    • 涉及規範「土地、環境及都市發展等」法系之研究、解釋、修正、建議等事項。
    • 建立本公會與有關單位之協商管道及溝通機制。
    • 協助會員與有關單位之協調及溝通。
  8. 建築法規委員會:
    • 涉及規範「建築物之規劃、設計、監造、營造、施工及使用管理等」法系之研究解釋、修正、建議等事項。
    • 建立本公會與有關單位之協商管道及溝通機制。
    • 協助會員與有關單位之協調及溝通。
  9. 學術委員會:
    • 辦理有關建築學術及技術之研討。
    • 辦理外界委託本公會之學術研究案。
    • 促進本公會與有關學術單位及學者專家間之意見交流與建立共識。
    • 圖書政策之建議及執行。
  10. 教育委員會:
    • 主辦本公會各項教育及專業訓練作業。
    • 辦理有關會員進修之事宜。
    • 接受相關團體委託之訓練作業。
  11. 資訊委員會:
    • 本公會各項作業資訊化之規劃、建制及推行。
    • 協助會員有效運用資訊資源。
    • 與優良專業軟體團體之協調交流。
  12. 研究發展委員會:
    • 本公會發展相關課題之研究。
    • 本公會制度規章之規劃及研擬。
    • 開發及協助會員拓展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