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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7-1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5429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027號

主旨:
轉知文化部檢送「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修正發布令(含附件)暨來函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文化局111年7月8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10127169號 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54號, 目錄第十組,編號第008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