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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部分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發文日期 2022-12-19
發文字號 北市水技字第111602627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359號

主旨:
檢送本處111年新修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部分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處為推廣地上式表位,並避免相關規定有不合時宜與實務不符之情形,故辦理旨揭設置原則部分條文修正,隨文檢附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供參。

二、111年新修正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全條文內容,可至本處官網查詢或自行下載:htpp//www.water.gov.taipei〉廠商服務〉用水設備審查及檢驗資訊〉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設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