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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會會員報名登記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之建立」(請詳閱附件並於5月30日前向本會報名)

發文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19-05-0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新事字第108300644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5-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84號
發布日期 2019-05-08

主旨:為辦理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之建立,敬請貴公會周知所屬會員及協助受理報名並彙整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專業估價者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第4項規定及本處108年4月3日召開因應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後涉及本市都市更新相關行政配套措施第三次研商會議,「本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選任專業估價者作業要點(草案)及協審機制」會議記錄辦理。
二、本處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目前刻建立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以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選任專業估價者。為利權利變換計畫執行,專業估價者(即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所屬之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所屬簽證估價者除基本職業倫理外,亦須具備一定執行經驗,敬請貴公會協助辦理報名及彙整名單等事宜。
三、有關報名資格條件、報名方式、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等內容,請貴公會轉知會員踴躍報名:
(一)資格條件:
1、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且連續執業滿三年以上。(指提出申請年度往前推算滿三年。)
2、簽證一個以上已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估價或三個以上已報核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估價者。
3、未曾受所屬執業相關法令規定懲戒處分者。但經受懲戒處分後逾四年者,不在此限。(由當事人自行切結,並於切結書中載明當事人負有主動告知義務,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4、未曾經法院判決確定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者。(由當事人自行切結,並於切結書中載明當事人負有主動告知義務,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二)報名方式:
1、申請人: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
2、報名窗口:社團法人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或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三)應備文件:
1、簽證估價者符合說明三(一)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2、簽證估價者之開業證書、考試合格依法領有之證書。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注意事項:
1、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請勿重複向不同公會提出報名。
2、若同一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內,如有數名簽證估價者有意願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請檢附該等簽證估價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為利後續辦理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相關作業,敬請貴公會於受理報名時,協助檢核簽證估價者資格及相關文件,並請於108年5月30日前將名單及報名文件彙整後回擲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