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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會會員報名登記新北市政府「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之建立」(請詳閱附件並於5月10日前向本會報名)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4-15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08421334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4-1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387號
發布日期 2019-04-18

請有意願擔任新北市專業估價者且符合資格之設籍於臺北市之建築師,於108510前將資格證明文件(詳如附件說明)親送或傳真到會(FAX02-27326906)e-mailarch@arch.org.tw。

主旨:為辦理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之建立,敬請貴公會周知所屬會員及協助受理報名並彙整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專業估價者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本府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目前刻建立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以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選任專業估價者。為利權利變換計畫執行,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所屬簽證估價者除基本執業倫理外,亦須具備一定實際執行經驗,敬請貴公會協助辦理報名及彙整名單等相關事宜。

三、相關報名資格條件、配合事項、報名方式及期限、注意事項等內容如下,請貴公會轉知會員踴躍報名:

(一)資格條件:
1、完成3件(含)以上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案件且該權利變換計畫已核定發布實施或執行5件(含)以上已報核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案件。

2、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者(請切結)。

3、未曾受所屬執業相關法令之停止執行業務、除名等懲戒處分或經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者(請切結)。

(二)配合事項:為利案件推動,專業估價者無法與實施者成立委任關係,應具正當事由(如:業務繁忙、估價標的類型不熟悉或利益迴避等事由),故如有意願報名之專業估價者,務請配合辦理。

(三)報名方式及期限:

1、申請人: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

2、報名窗口: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所在地之所屬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四)應備文件:

1、簽證估價者符合說明三(一)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2、簽證估價者之開業證書、考試合格依法領有之證書。

3、專業估價者無法與實施者成立委任關係,應具正當事由之切結。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注意事項:

1、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請勿重複向不同公會提出報名。

2、若同一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內,如有數名簽證估價者有意願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於報名時,請檢附該等簽證估價者之相關文件。

四、為利後續辦理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相關作業,敬請貴公會於受理報名時,協助檢核簽證估價者資格及相關文件,並請於108年5月16日前將名單及報名資料彙整後擲回本府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