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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1季施工中建築工地總檢查(113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26日)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4-04-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0925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300號
發布日期 2024-04-15

主旨:
113年度第1季施工中建築工地總檢查,自113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26日實施,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建築法及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凡檢查不合格之工地,將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罰鍰處分,經通知未改善或經複查不合格之工地,依前開規定加重罰 鍰處分並勒令停工直至改善完成為止。

三、位於本市20條主要幹道兩旁工地圍籬請協助勸導以植栽牆取代吊掛盆栽綠化,鷹架、塔吊安全均應嚴予檢查。

四、重申臺北市工地圍籬綠美化規定,安全圍籬臨接寬度10公尺以上道路側,應有二分之一以上面積採密植方式綠化,臨接寬度未達10公尺道路側應予美化,綠化植栽若有枯萎損壞情形,請儘速更換並維護。

五、徹底清查工地實際進度與申報進度,如有先行施工情形立即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工地告示牌內容是否確實。

六、加強查察申報開工後至剩餘資源運置完畢前之工地,是否於工地土方車出、入口設置監視錄影系統並保存影像資料供查核。

七、檢查時間前請預先進行自主檢查,並將「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自主檢查表」檢查結果(至建管處網站https://dba.gov.taipei/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施工科/「其他類」相關表格/臺北市建照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自主檢查表下載),以『LINE』傳送至工地清單(轄區)內。

八、為提昇行政效率,本次工地總檢已先行以『LINE』傳送通知各起、承、監造人。

九、本局前依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5年5月16日召開「105年4月18日市長與里長市政座談會中山區第1場次會議紀錄本處擬召開全面更新水溝體載明使用執照核發及執行方式會議」會議紀錄,簽奉市長核定(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新建工程處、水利工程處及本府環境保護局)加入本局每季工地檢查。

十、另本府為預防112年5月10日臺中工地高空塔吊掉落事件發生,自112年度第3季起加入(本府捷運工程局及本市勞動檢查處)每季工地檢查工作。

十一、副本隨函檢送列管工地(含清冊),請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新建工程處、水利工程處、本府環境保護局、本府捷運工程局及本市勞動檢查處等機關單位,依權管權責自行查處,如未立即改善案件,逕予列管並副知本局,且於改善後通知本局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