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線機關(構)於道路挖掘施工如遇有管線障礙應確實通報相關資訊,以利後續辦理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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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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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5-04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道字第112301221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773號 |
發布日期 | 2023-05-09 |
主旨:
重申各管線機關(構)於道路挖掘施工如遇有管線障礙應確實通報相關資訊,以利後續辦理結案程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辦理。
二、近日查有道路挖掘施工遇有管障未依規定辦理通報相關情事,以致須先完成變更申請程序後,再行申報完工結案。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請貴機關(構)如遇前述情形,確實於施工過程以APP通報「管障通報」功能詳實紀錄:管障通報、轉交處理、通知探挖、排除或變更等相關資訊,以利後續申報完工結案併同辦理變更事宜。
三、另重申前開規定,請貴機關(構)於道路挖掘施工時發現地下既有管線時,應向主管機關通報該地下既有管線之埋設深度。如該地下既有管線如有破損者,應即通報該管線機關(構)處理;無法判斷該管線機關(構)者,應通報主管機關協助處理,未確認處理方式前,不得逕行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