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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12-25
發文字號 高市府都發住字第108352033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12-2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463號
發布日期 2019-12-27

主旨:為建立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敬請貴公會惠予通知所屬會員及協助受理報名,並彙整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專業估價者名單,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第4項規定及本府108年10月3日召開高雄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府為因應都更條例修正,刻建立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以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選任專業估價者。為利權利變換計畫執行,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所屬簽證估價者除基本職業倫理外,亦須具備一定實際執行經驗,敬請貴公會協助辦理報名及彙整名單等相關事宜。
三、相關報名資格條件、配合事項、報名方式及期限、注意事項如下,請貴公會轉知會員踴躍報名:
(一)擇一符合之資格條件
1、完成1件(含)以上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案件且該權利變換計畫已核定發布實施,或執行3件(含)以上已報核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案件。
2、具公有房地估價經驗5件(含)以上,且累計估價金額達30億元以上。
(二)必須符合之資格條件
1、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者(由當事人自行切結,並於切結書中載明當事人負有主動告知義務,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2、未曾受所屬執業相關法令規定懲戒處分者,但經受懲戒處分後逾4年者,不在此限(由當事人自行切結,並於切結書中載明當事人負有主動告知義務,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3、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且連續執業滿3年以上(指提出申請年度往前推算滿3年)。
(三)報名方式
1、申請人: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
2、報名窗口:專業估價者所在地之所屬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四)應備文件
1、簽證估價者符合說明三(一)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2、簽證估價者之開業證書、考試合格依法領有之證書。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注意事項
1、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請勿重複向不同公會提出報名。
2、若同一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內,如有數名簽證估價者有意願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於報名時,請檢附該等簽證估價者之相關文件。
四、為利後續辦理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作業,敬請貴公會於受理報名時,協助檢核簽證估價者資格及相關文件,並於109年1月31日前將名單及報名資料提送本府都市發展局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