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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起受理建管處委託辦理所址設於臺北市會員之【建築師換證收、送件】事宜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18-12-21
發文字號 107(十七)會字第2967號
發布日期 2018-12-27

本會擬於明(108)年2月起受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委託辦理所址設於臺北市會員之【建築師換證收、送件】事宜,相關執行細節屆時另函通知,請 查照。


一、依「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建築師開業證書每6年需辦理換發。

二、貴建築師102年6月22日至107年12月31日間參加本會舉辦活動及講習訓練之研習證明,將另函寄送。

三、積分取得方式:

(一)參加本會或其他單位舉辦符合「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一、二、三款之講習訓練、研討會、專題演講、法令說明會、教學、研究及研發等活動。【※合計不得少於一百五十點。】

(二)符合「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三、四、五款者(第四、五款者最多僅得採計分一百五十點),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格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認可積分。

四、貴會員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累積積分,請至本會網站查詢(依規定需300點以上),步驟如后:

(一)進入本會網站http://www.arch.org.tw/

(二)點選右上角「會員專區」項下「會員登入」。

1、輸入[帳號]及[密碼]。

2、驗證碼:請輸入營幕上所顯示之圖片內4碼阿拉伯數字。

3、請按「登入」按鍵。

(三)登入後於「會員專區」項下「受訓點數」查詢。

建築師換證相關法令查詢、申請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