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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風險區公共工程由主辦工程機關督促營造廠商自行辦理自主預防性快篩事宜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21-07-01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1100300681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88號
發布日期 2021-07-08

主旨:
有關高風險區公共工程由主辦工程機關督促營造廠商自行辦理自主預防性快篩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


說明:

一、因應近期發生有公共工程相關人員群聚染疫情事,爰針對高風險區之公共工程,加強工地人員防疫措施,由主辦工程機關督促營造廠商本工地管理之責自行辦理快篩,若快篩陽性者可立即送醫採檢做PCR,以確保勞工安全,避免產生防疫缺口,俾利公共工程持續進行,本會於110年6月28日召開研商會議在案。

二、因防疫需求,加強工地人員防疫措施,請各機關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於高風險區辦理預防性快篩:依地方衛生局提供每週評估熱區結果,工地自行辦理預防性快篩(可參照「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辦理)。

(二)自主預防性快篩執行對象:包含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施工廠商等人員。

(三)自主預防性快篩執行頻率:每週1次。

(四)自主預防性快篩之費用:

1、廠商本於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責,應配合相關指引加強辦理防疫措施。

2、契約原本編列之職安及相關費用並未包括不可預期之工作,現因防疫需求,於高風險地區辦理每周一次快篩, 因屬契約新增工作項目,由雙方合意辦理契約變更,核實給付廠商所需增加之必要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