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109年度委託鑑價鑑定人受理申請
- 標籤:法院鑑價
- 瀏覽人次:580
發文單位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發文日期 | 2020-04-20 |
發文字號 | 基院麗執恭字第109000058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77號 |
發布日期 | 2020-04-30 |
本院民事執行處109年度委託鑑價鑑定人受理申請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院民事執行處委託鑑價作業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時間自民國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三、申請擔任本院鑑定人所須具備資格、應提出之證明及文件等項,請依本院網頁鑑估業務專區公告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委託鑑價作業要點」辦理。
四、請通知所屬會員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