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農曆春節期間,自113年2月1日至2月14日止,除符合說明二所述情形外,本市其餘市區道路管制挖掘,已挖掘案件原則應於113年1月31日以前確實修復道路鋪面恢復通行,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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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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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1-0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施字第112618147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641號 |
發布日期 | 2023-11-09 |
主旨:
為確保113年農曆春節期間市容觀瞻、交通安全及公共安全,自113年2月1日至2月14日止,除符合說明二所述情形外,本市其餘市區道路管制挖掘,已挖掘案件原則應於113年1月31日以前確實修復道路鋪面恢復通行,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112年10月31日北市工道字第1123030414號函辦理。
二、旨揭挖掘管制期間,屬緊急搶修(含人手孔施工)、配合大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工程及本府重大工程,不受管制。但施工時,務必加強警告標誌與設施及疏導交通,施工車輛、機具及材料亦不得於交通尖峰時間進出工區,並與相關管線機關(構)保持協調、連繫,防範挖損其它管線,以維公共交通安全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