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側邊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請督促廠商務實周延辦理設計相關作業,並落實辦理審查工作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8-08-10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7002479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8-1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844號
發布日期 2018-08-16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請督促廠商務實周延辦理設計相關作業,並落實辦理審查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公共工程設計成果影響後續工程品質及效率至鉅,近年之公共工程履約爭議案件中,偶有技術服務廠商於設計階段考慮疏漏,造成工程發包後得標廠商施工困難,因而引發履約爭議或工期展延,計畫執行延宕等情。

二、為避免上開情事發生,請督促所屬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時,應要求技術服務廠商以務實周延之態度辦理設計相關作業,對工期之訂定應考量工程内容、現地施工條件、可工作時間、工率及天候狀況等因素進行詳細估算,分析合理工期;並應能清楚掌握工程施作所需之各項材料取得及技術工法之可行性;對於所提出之設計書圖與招標文件資料,亦須精確且符合契約規定之要求。

三、另就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所定廠商設計階段提交文件,建議加強審查事項如下:

(一)基本設計階段:

1、施工規劃及施工初步時程之擬訂:施工場地可利用或限制條件、施工動線、交通維持、施工順序及技術工法構想、施工材料來源與設備機具種類及數量、用水用電、借/棄土場所及管制、管線遷移協調、工程造價分析依據及合理性、施工許可與證照之取得等說明,並就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提出說明(包含風險評估、危害辨識、對策研擬及執行追蹤等)。

2、成本概估:在預算内執行之可行性及說明。

(二)細部設計階段:

1、施工計畫及交通維持計晝之擬訂:選定工法及其具體施工步驟之說明,對於施工工法要能清楚掌握。

2、分標計晝及施工進度之擬訂及整合:在期程内可完成之施工期程及其因應對策,對於可施工時間需有詳盡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