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條文 標籤:預告修正 瀏覽人次:71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文化部 發文日期 2019-04-12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39452號 預告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條文。請詳副檔 附件檔案 .pdf 1080412預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6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