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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規定(98年7月1日施行)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09-11-1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8637422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09-11-2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068號

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請 貴機關於辦理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規定(98年7月1日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

一、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1月9日工程技字第09800496490號函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局98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2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84號。

三、 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