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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7年9月19日「研商供行動不變者使用之輪椅升降平台及動力式操作升降平台管理事宜」會議紀錄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8-11-1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14069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11-1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49號

函轉內政部107年9月19日「研商供行動不變者使用之輪椅升降平台及動力式操作升降平台管理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一、依內政部107年10月1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17277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前揭內政部函釋,旨揭設備已列入CNS15390身心障礙者輔具,非屬建築法第7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升降平台設置如屬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依據身權法第57條第3項規定所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於審查過程,宜納入確保使用安全及設置完成每年將經專業機構檢查等要求;綜上本市之輪椅升降平台及動力式操作升降平台完工後應先安全檢查,及切結使用後應至少每季保養一次即每年向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合格後才可使用,如未定期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將予停用,停用後如無其他替代改善設施,依會議結論得依身權法第88條規定予以裁罰。

三、本案納入本局107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8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5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