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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案件,因實地建物於編定後有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其編定前合法建物(房屋)之面積認定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8-03-0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316054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706號

函轉內政部有關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案件,因實地建物於編定後有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其編定前合法建物(房屋)之面積認定原則1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7年2月7日營署建管字第107000839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7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