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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94-5地號等土地部分保護區、自來水廠用地、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兼供護坡使用)、自來水廠用地主要計畫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10-07
發文字號 府授都規字第1080093212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10-0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356號

檢送本市都市計畫「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94-5地號等土地部分保護區、自來水廠用地、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兼供護坡使用)、自來水廠用地主要計畫案」公告發布實施公告文、計畫書、圖各1份,請查照辦理。

一、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請將公告文及計畫書圖,於貴區公所公告欄公告,並經常保持清晰完整。
二、配合本府推動公文資訊化業務及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副本單位除另有標註者外,其餘單位請逕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公展公告\都市計畫公告項下下載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