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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釋示「領有建築執照土地是否可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申請臨時建築物」函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09-10-07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836684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09-10-1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25號

有關內政部營建署釋示「領有建築執照土地是否可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申請臨時建築物」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 依內政部營建署98年9月23日營署建管字第0982918052號函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局98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66號。

三、 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