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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釋示「權利變換地區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後,涉及法院裁定假處分之建物後續得否進行拆除施工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5-06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116334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5-1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122號

函轉內政部釋示「權利變換地區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後,涉及法院裁定假處分之建物後續得否進行拆除施工疑義」函影本乙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99年4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9080275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1號,目錄第一編編號第04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