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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畸零地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01-29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126200846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409號

主旨:
檢送「臺北市畸零地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準用第154條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規定辦理。

二、對於本辦法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逕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供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