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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33及35條規定申請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合法建築物書件及建築師簽證檢核表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8-07-0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09560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7-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71號

檢送依本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33及35條規定申請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合法建築物書件及建築師簽證檢核表,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為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以維護公共安全並增進行政效率,檢附旨揭申請為合法建築物書件及相關建築師簽證檢核表後,得併重建計畫審查「危老條例」適用身分,不另發給合法建築物證明。

二、本案納入本局107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38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2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