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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107年5月28日召開「研商都市危險及老舊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疑義會議」紀錄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8-07-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126954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7-1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444號

檢送本署107年5月28日召開「研商都市危險及老舊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疑義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依據本署107年5月22日營署更字第1071193384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會議結論:

一、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之立法意旨,我國舊市區多為巷道狹窄,人行空間不足,為鼓勵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設置人行道供公共通行,建築基地申請退縮建築時之淨空設計,應與街道銜接之處須順平無高差,並不得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臺、造型板、雨遮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爰規定退縮建築設置人行道為獎勵項目,且依其退縮淨寬度所貢獻之公益性,規定不同容積獎 勵額度。

二、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之淨空設計,經今日會議討論共識,依下列原則辦理:考量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如側、後院),尚無供公眾通行之必要,故為維護建築物防救災、都市景觀、日照、通風及採光等機能,其淨空設計部分除不得有樓板、頂蓋、陽臺、造型板及雨遮等構造物外,其餘依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