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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會建議放寬「臺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第五條有關一定期限之規定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8-12-21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使字第107615565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12-2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434號

有關貴公會建議放寬「臺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第五條有關一定期限之規定案,復請查照。

一、復貴公會107年11月7日107(十七)會字第2529號函。

二、依據「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2項後段規定:未於一定期限內申請重建者,放寬比率酌減之。揆諸其立法意旨係為促使民眾儘速拆除重建,合先敘明。

三、本處刻正全面檢討「臺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規定,貴公會之建議本處將納入本次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