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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1、2款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6-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04284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6-0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403號

主旨:函轉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條第1項第1、2款申請重建計畫併認合法房屋案件,如已先行拆除該建築物,其重建計畫是否仍為有效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