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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區之建築物,設置之標示牌內容應加註文字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5-0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19395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5-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94號

主旨:針對本市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區之建築物,設置之標示牌內容應加註文字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