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之1簡易變更涉及財務計畫等內容連動處理程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2-21
發文字號 府授都新字第107300204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01號

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之1簡易變更涉及財務計畫等內容連動處理程序」,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一、依本府107年1月4日府都新字第10632702500號函辦理。

二、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之1簡易變更涉及財務計畫等內容連動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一)認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之1第1款(略以):「…(一)計畫內容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之更正。(二)參與分配人或實施者,其分配單元或停車位變動,經變動雙方同意者。…(五)依地政機關地籍測量或建築物測量結果釐正圖冊。…」涉財務計畫連動,係以共同負擔比例增減認定其屬簡易變更或完整變更程序辦理。

(二)處理程序:
1、權利變換簡易變更共同負擔比例減少或維持(實施者自行吸收)且每戶更新後單價不變:因不影響所有權人權益,權利變換計畫得以簡易變更程序辦理,聽證後程序則依本府106年4月24日府都新字第10630681900號函辦理,亦即聽證無意見或發言內容無涉案件重大爭議之意見可免提審議會,得逕為申請核定。
2、共同負擔比例增加:因財務計畫載明於事業計畫中且經核定,將影響所有權人選配權值,則以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一併完整變更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