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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休閒農場內設置一層樓衛生設施面積45平方公尺以下,可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第1第2項規定,免申建築執照乙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5-11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770231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5-1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153號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釋示有關休閒農場內設置一層樓衛生設施面積45平方公尺以下,可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第1第2項規定,免申建築執照乙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產業發展局99年4月26日北市產業農字第09911587300號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4月19日農輔字第0990121855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4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49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