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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緊急修復,其所搭設棚架設施非屬雜項工作物,自無須請領雜項執照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5-0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012057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5-0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06號

主旨:轉知內政部釋示有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緊急修復,其所搭設棚架設施非屬雜項工作物,自無須請領雜項執照一案(如附件),請轉知貴會會員,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