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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修正發布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日期 2021-05-31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101056998E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288號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至附表3業經本署於110年5月31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56998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響應節能減碳,請紙本受文者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下載參閱附件資料。

二、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將自發布後3日內登載於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