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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規劃危老重建推動師實務操作進階訓練課程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9-03-05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17367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81號

為強化本市危老重建推動師服務能力及專業知能,培訓規劃危老重建推動師實務操作進階訓練課程一案,請查照。

一、旨案為促進市民對推動師的專業信賴度,培訓機構辦理「危老推動師進階課程」專業成長研習,紮根推動師專業實作技術、強化問題的掌握、解決及跨域整合能力。

二、有關培訓機構開設進階訓練課程得自行訂定課程名稱、授課時數及收費基準,惟應於開班前提送師資、課程規劃(含課程架構、時數、內涵及教材)等資料予本處備查。

三、另為鼓勵推動師參與專業成長研習,參訓時數每達4小時將核予「服務積分」2分,惟每人同年度參訓進階課程合計之服務積分最多核予10分為限。

三、本案納入本局108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9號,目錄第三組編第004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