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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為關於建築物於樓層平面左、右二側及中間各設有1座直通樓梯,中間之直通樓梯為特別安全梯,其樓梯間得否設2 出入口分別連通2座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1-2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5065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42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函為關於建築物於樓層平面左、右二側及中間各設有1座直通樓梯,中間之直通樓梯為特別安全梯,其樓梯間得否設2 出入口分別連通2座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12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24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02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1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